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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室內兒童遊樂場所及玩具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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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03 09:45   更新日期: 2014-04-03 23:50   天眼日報記者 何莉玲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何莉玲/新北市分享】

消保官查核室內兒童遊樂場所及玩具商品安全

兒童節假期將近,為讓小朋友在兒童節能玩得開心玩得安全,本府消保官會同本府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經濟發展局前往轄內室內兒童遊樂場所及大賣場進行兒童遊樂場所安全查核及玩具商品標示安全之行政調查。

本次消保官於兒童節前會同經濟發展局至轄內板橋區家樂福府中店、中和區家樂福中和店及永和區愛買店三家大賣場抽查兒童玩具商品商品標示,經查玩具商品有2家業者所陳列之玩具商品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予以清楚標示,其缺失為未以中文標示「進口商品原始製造國」及未標示「進口商品原始製造地」等2項。該不合格玩具商品將由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

此外,消保官亦會同本府工務局、消防局及衛生局前往轄內板橋區艾瑪親子多元智能館、中和區環球購物中心快樂小熊及永和區小袋鼠親子館等三家室內兒童遊樂場所查核兒童遊樂設施之管理及安全,經查除環球購物中心快樂小熊符合規定外,其他二家業者的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並未按期申報,而艾瑪親子多元智能館尚有急救箱中部分葯品逾有效期限之缺失(現場已命令改善)。消保官表示,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申報,如違反規定未為申報者,工務局將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附檔: 玩具商品之商品標示抽查結果及室內兒童遊樂場所安全查核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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