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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牌專案啟動,偽變造車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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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08 13:50   更新日期: 2014-04-09 00:2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為加強取締使用偽變造註銷車牌,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路總局及高速公路局組成聯合攔查小組,在交流道入口處針對通過車輛逐一檢查,一經發現偽變造、註(吊)銷車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單舉發。

為加強辦理塗污車牌之臨時檢驗,高雄區監理所將依高速公路局提供ETC收費系統拍攝之塗污車牌資料,通知車主辦理臨時檢驗或更換號牌。若車主發現號牌已遭毀損、塗抹汙損、變造或安裝其他器具遮蔽號牌時,亦應主動至監理單位辦理遺損換牌,以免遭受處罰,以維護車主自身權益。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號牌已遭註(吊)銷者,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不可再使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併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之,並補徵汽車燃料費及牌照稅2倍之罰鍰。為健全車輛管理機制,高雄區監理所已針對轄管車輛清查車輛牌照,遭註(吊)銷但未繳回車牌之車主,寄發郵簡通知,請接獲通知單之車主,儘速將牌照繳回或至監理單位驗車並重新領牌,以免受罰。

高雄區監理所車管課課長李慶章表示,為增加民眾繳回吊註銷號牌便利性,該所轄管之代檢廠均可代收吊註銷號牌,若車輛仍要繼續使用,應向管轄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沒有違規或動產擔保者並可在全國各監理機關跨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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