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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駕照永久有效 免再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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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08 14:20   更新日期: 2014-04-09 00:23   府會記者 邱貞惠 / 高雄市 報導  

【府會記者邱貞惠/高雄市報導】

您或許還不知道駕照免定期換發之相關法令業已修正,仍於有效期間屆滿後,到公路監理機關所站欲申辦定期換發駕駛執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特別再提醒民眾:依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9項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得免依原規定期間(每滿6年)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新換領駕駛執照一律無有效期限之註記)。惟民眾因駕駛車輛以外用途目的(如充當身分證明第二證件使用)遭拒受挫而自願主動申請換發者,不在此限。

但是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駛執照者等,維持須定期換照之規定;另外,持職業汽車駕駛執照亦仍需定期審驗、換照,倘有其他相關問題亦可逕洽聯絡人:余茂霖(TEL:07-2257812轉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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