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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為遏止酒後駕車肇事,市警局持續嚴厲取格執法締酒後駕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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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19 14:10   更新日期: 2009-08-19 15:46   天眼日報記者 許美香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美香/新竹市報導】

為遏止酒後駕車不法行為,新竹市警察局於本(98)年8月21日21時至24時,規劃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計投入105名警力,於本市易發生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經常發生的路段,實施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

市警局統計本市今(98)年1月迄今,共計發生死亡車禍15件,其中酒後駕車肇事多達4件,造成4人死亡。上週(8月15日21時至24時)執行擴大取締酒駕勤務,仍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法)達8件之多(其中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者4件),顯見許多民眾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因酒後駕車行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不但易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及家庭破碎,也因為傷亡事件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

現行警察酒測分析值有二種計算方式,其一是以每一公升血液內的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另一種是以呼氣之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兩者數值比為1比5,亦即血液中酒精濃度數值為每公升0.1毫克,就等於呼氣酒精濃度值0.5毫克。一般人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03毫克以下屬「清醒」;0.03至0.05毫克多數駕駛人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0.05至0.08毫克間為「興奮、反應遲鈍」;0.08至0.15毫克間為「錯亂」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超過0.15毫克以上者則呈現「麻痺」狀態;另超過0.5毫克以上者,大多已陷入「昏睡」狀態,已無法開車。

新竹市警察局重申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期能降低車禍事故發生,減少民眾傷亡及財產損失;並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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