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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騎自行車,騎自行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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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10 11:35   更新日期: 2014-04-11 00:00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自行車騎士照過來,告訴您最新消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03年3月31日開始實施了,有關慢車新修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罰新臺幣300元至600元。如果您拒絕酒測,還會被處罰新臺幣1,200元罰鍰,自行車騎士您不能不知道。

另外,慢車駕駛人在夜間未開啟燈光,及行進間以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進行撥接、通話;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都會被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自行車騎士要特別留意了。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因科技進步,目前自行車製造種類,不再以人力踩踏為單一車種,已增加了電動自行車種類,騎乘速度提升不少,為了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再次呼籲慢車駕駛人朋友,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並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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