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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苗栗縣10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四月一日起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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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18 11:44   更新日期: 2014-04-19 08:49   記者 梁珍彗 / 苗栗縣 報導  

【記者梁珍彗/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苗栗縣10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四月一日起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列管十五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將移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歸屬國庫,為維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有任何問題,可洽各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地籍科查詢。

地政處指出,依據土地法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ㄧ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管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公開標售的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前項價款者,歸屬國庫。

地政處表示,本縣公告期間為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請繼承人速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苗栗縣各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地籍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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