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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報廢車牌回娘家 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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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21 13:59   更新日期: 2014-04-21 13:59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近日有民眾反映,機車早就報廢了,卻陸續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環保排氣檢驗通知單、機車燃料費繳費通知單。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表示,機車如已不再使用,應該將車牌及行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澈底終結稅費義務,確保自身權益。該站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機車交給回收廠商回收、機車行處理或賣給舊貨商後,機車就已完成報廢登記。該站提醒您,最重要的是:「記得要將車牌拆下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才是真正完成機車報廢登記,否則該車仍然登記於自己名下

該站提醒您,機車辦理報廢登記,應備證件如下:

(1)車主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需檢附代辦人

身分證正本)。

(2)機車車牌及行照(行照遺失者免附),若車牌遺失者,需檢附

向警察機關報案車牌遺失證明單。

另外,如果您的車輛是二行程機車,在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環保機關委託的機車行排氣定期檢驗紀錄,還可以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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