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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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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5-13 17:42   更新日期: 2014-05-13 17:42   府會記者 黃建彬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建彬/台中市報導】

申辦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臺中市政府推動便民服務,民眾到地政局申辦耕地三七五租約訂定、變更、終止、換訂或續訂登記等相關業務時,民眾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或以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作為土地所有權屬的證明文件,自即日起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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