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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贈送或轉讓他人要過戶 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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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5-20 16:45   更新日期: 2014-05-20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近日有民眾陸續收到機車燃料費繳納催繳通知單,質疑機車早已贈送朋友或俗俗賣給機車行了,怎麼還收到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單。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表示,車輛無論贈送朋友或俗俗賣給他人,記得要簽訂讓渡證明或買賣契約,同時要確認是否已完成過戶登記,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該站說明,車輛贈送或轉讓他人,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可以刊登報紙或用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登記,如果新車主仍未出面協同辦理過戶登記,自刊登日起或存證信函寄出日起第8日,原車主可以持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同時提供新車主完整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等資料,到車輛管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並結清積欠的罰款和稅費;日後車輛若有交通違規罰單或稅費,就可以申請歸責新車主

一般民眾對於車輛買賣常委託朋友或車行辦理,以為一手交車,一手付款,就完成車輛過戶;該站提醒您,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向代辦者確認是否已確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才能避免爭議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聯絡人:張恆雪 電話:(07)2257812分機2108諮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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