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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供)他車牌照使用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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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5-27 14:37   更新日期: 2014-05-27 14:37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各型車輛所懸掛的號牌,是辨識車輛身份及行車許可重要的憑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民眾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車輛牌照,勿以僥倖心態借用他車牌照或借供他車使用,若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最重處以10,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近來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發現,由etag系統與號牌影像辨識系統比對車輛,疑似前後牌互掛或借牌使用之行車紀錄及佐證資料,如同一輛車依行駛速度、時間及哩程數,按常理不可能過站出現之情形。呼籲民眾不要跟自己荷包開玩笑,公路監理機關將不定期於重要路段加強稽查,以遏止違規車輛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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