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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用地搭建設施需先縣府審核始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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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5-29 11:45   更新日期: 2014-05-29 11:45   府會記者 黃君芬 / 南投縣 報導  

【府會記者黃君芬/南投縣報導】

林業用地搭建設施需先縣府審核始可施工民眾如果要在私有林業用地上搭建工寮、置物間等設施,必須向南投縣政府申請核准後始可施工,否則經查獲後會被開罰。

縣府農業處表示,如欲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應檢附其經營計畫書,並應敘明下列事項:一、設施名稱。二、設置目的。三、生產計畫。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七、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八、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且申請前不得破壞林地的地形地貌及種植違規、超限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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