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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依法律審判 還納稅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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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5-31 23:14   更新日期: 2014-05-31 23:36   記者 林真 / 台北市 分享  

【記者林真/台北市分享】

長期以來台灣稅捐制度傾向對富人有利,受薪階級苦哈哈,究竟如何建構公平合理的稅制,讓納稅人有尊嚴的繳稅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在「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中就「賦稅公平 振興經濟」議題,提出政府應制定公平合理稅制;而執法人應本於良心,依法律獨立審判,排除解釋函令等汙染物,才能還納稅人應有的尊嚴。

葛克昌提到,司法是人權的最後底限,其中「賦稅人權」是司法人權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納稅是人民與國家最重要的法律關係,稅捐是沒有對待的給付,背後有公權力的支持,各種社會福利的來源是稅捐,所以如果社會福利越多,必須要看它的稅捐來源公不公平,目前在台灣稅捐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由薪資所得而來的,社會福利越多,造成貧富差距卻越大。

很少人知道稅制也會影響人口的成長,對於正面臨年輕世代不婚不生的台灣,葛克昌提出法國經驗值得學習。他提到在法國,夫妻兩人薪水收入除2後,依適用稅率核計稅額,再乘2為基礎來課稅,如果生一個小孩算半個大人又除以2.5,生第二個小孩除以3,生到第三個小孩算一個大人,小孩一出生馬上退稅給你,所以他們都會在滿月的時候開一個PARTY來慶祝,大家都想生小孩來退稅,所以法國現在的人口是從負成長轉成正成長,葛克昌呼籲人口政策第一個要務是探討稅制,讓國人願意生小孩,沒有生小孩,台灣就沒有未來。

台灣的稅務爭訟多,但是人民勝訴率不到一成,葛克昌進一步提到,目前司法機關沒有稅法專業,很難做到公平審判。預計從104年開始,從律師考試再到司法官考試將選考稅法,希望未來從事律師或司法官都要通過考試,而且每個月還要進修,更重要的是考試進修的課程,是以「賦稅人權」為核心價值,而不是去讀解釋函令或決議等等的添加物,因為這些都不是法律,在行政訴訟中,這是被告機關的法律見解,跟原告機關應該是武器平等的。他呼籲做為一個律師或法官,是一個良心事業,要本諸良心,以誠實信用為原則,依照法律獨立審判,對於每個個案都要本諸良心依法辦理,最主要的就要將這些汙染物加以排除,還給納稅人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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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指出,執法人應本於良心,依法律獨立審判,排除解釋函令等汙染物,才能還納稅人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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