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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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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7-14 15:48   更新日期: 2014-07-14 15:48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顧宇宏/台東縣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在8月31日以前辦竣登記,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全年度地價稅,不按月分攤,在9月1日以後辦竣登記,由原所有權人繳納該年度地價稅。地價稅開徵日期為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採累進稅負。為節稅民眾應審慎考量登記日期,以避免該年度多繳地價稅。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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