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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販售兒童及少年酒品,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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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7-16 17:47   更新日期: 2014-07-16 17:47   天眼日報記者 溫鳳佳 / 南投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溫鳳佳/南投縣報導】

勿販售兒童及少年酒品,以免遭罰

暑假期間,為避免兒童及少年購買酒類飲用,南投縣府將配合財政部政策加強輔導及稽查轄內酒販賣業者於販售酒品時,應落實辨識購買者年齡及強化銷售門市人員訓練,不得販售酒品予兒童及少年,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及健康。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飲酒,並任何人均不得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該法第91條規定處罰,其中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籲請業者務必注意及遵守販售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之年齡,勿販售予兒童及少年以免受罰,另外陳列販售酒品時,宜將酒品與一般商品區隔,設置酒類專區或集中於標示酒品區販售,以方便管理,避免觸法遭罰。如有相關疑義可電:049-22437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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