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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酒後駕特殊殘障機車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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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27 19:59   更新日期: 2009-08-27 20:00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殘障人士與朋友豪飲,騎乘機車追撞前方車輛,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500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昨日18時許在苓雅區大順三路口,見殘障人士騎乘機車因煞車不及,撞擊前方女子機車保險桿。遂予以攔查處理,該殘障人士未帶身分證及行照,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殘障男子歐0運〈46歲〉自稱當日公司下班後,前往九如一路公園內與朋友喝啤酒,約喝3罐後,改以烈酒划拳助興,大概於18時1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害人女子鄭0子稱「當時開UXM-000號機車,停紅燈將要起步時,聽到後面有撞擊聲,才知被一部701-000號機車所撞,還好只有輕傷。」。

林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大順三路有2輛車撞擊,兩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肇事歐0運酒氣沖天,步履蹣跚,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98毫克。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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