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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公布抽驗醬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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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27 20:05   更新日期: 2009-08-27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一般人吃麵或滷味都會佐以醬料讓食物更加甘甜美味,為維護市民飲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98)年抽驗90件醬料,其中14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5.6%,以違規添加糖精居多。

該局今(98)年分二階段抽驗市售之調味醬料,第一階段針對賣場、百貨超市及超商販售之家用調味沾料,計抽驗47件,全部符合規定;第二階段針對自助餐及路邊小吃攤商所使用大桶裝調味醬料,計抽驗43件,有1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2.6%。

該局除立即要求使用之店家將違規產品下架外,並針對製造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縣市之製造商則函請當地衛生局處辦。

該局於95年抽驗時發現醬料超量添加防腐劑苯甲酸情形嚴重後,自96年起將調味醬料列入重點工作擴大抽驗,並不斷透過衛生講習及工廠稽查等方式輔導業者,幾年下來,超量添加「防腐劑」情形由96年41.4%、97年22.1%,今(98)年下降至7.8%,可見該局輔導具成效。惟在工廠稽查時,發現有糖精放置於工作場所,故今年檢驗新增「糖精」項目,結果發現有違規添加糖精情形,且達12.2%。

「苯甲酸」是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合法防腐劑,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建議每日容許攝取量(ADI)為每公斤體重5毫克。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食入蓄意非法使用高量苯甲酸之食品,仍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之現象;「糖精」是一種人工甘味劑,一般作為蔗糖代替品,甜度為蔗糖的300倍到500倍,在衛生署規定中,僅可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代糖錠劑及粉末,對於一般成人而言,糖精每日攝取容許量(ADI)為每公斤體重0-5毫克。糖精經口攝取進入人體後30分鐘便出現於尿液中,在24小時內其90%就會經由尿液排泄掉。

該局要求製造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遵守衛生署規定之限量標準,勿濫用食品添加物,並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以維護民眾食用衛生安全。同時提醒消費者勿過度使用沾醬,以減少鹽分的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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