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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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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7-25 16:28   更新日期: 2014-07-25 23:19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受麥德姆颱風影響,造成嘉義縣部分地區災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就災害減免稅捐之各項規定,提醒鄉親注意。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直接由該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該局主動退還自災害日起之溢繳稅款,民眾不用再到財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除臨櫃洽辦外尚可以書面、上網(網址http://www.cyhtax.gov.tw ,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申請,如有任何疑義可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如有疑義,請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洽詢(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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