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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限制出境見不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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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7-30 15:17   更新日期: 2014-07-30 23:0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司法院日前舉行「提審法新制上路記者會」,院長賴浩敏表示,提審法提供民眾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與國際保障人權潮流接軌,顯示台灣人權進步。但有記者提問遭限制出境是否適用提審法?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卻表示,原則上應不適用。知名律師陳長文對此在媒體發表「護人權,提審法缺行政權臨門一腳」一文,強調限制出境不適用提審法「豈非讓提審法修正留下為德不卒之憾?」

陳長文律師引用馬總統所說:「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盼政府思考如何落實人權保障。」而限制出境不適用提審法,陳長文認為「當我們為新法喝采之際,不禁要問司法院及行政院:缺了這一塊拼圖,豈非讓提審法修正留下為德不卒之憾?這不僅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我國在1967年簽署、2009年內國法化的兩人權公約,也讓人權保障徒留缺口,等於把馬總統的警語當成了馬耳東風。」

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權賦予保障,逮捕拘禁除須經正當法定程序、也必須經法院法官為之,為何司法院卻如此被動,願意拱手讓出這些職權?問題就在稅捐稽徵法第24條,欠稅限制出境可以不經由法官,直接授權予財政部行政裁量決定,於是人權就陷入陳長文律師所言的在「行政恣意、立法怠惰、司法被動」之惡性循環中,行政機關明知違憲仍擴權濫用,法治國原則即受斲害。

在2013年初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於審查結論意見第68點指出,我國以欠稅限制出境保全稅捐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違反兩公約。對於已經違反兩公約、違反憲法,嚴重侵害人權的稅捐稽徵法第24條,依照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兩公約者,應於施行後兩年(即100年12月10日)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據此稅捐稽徵法第24條早就該修正或廢止,但是截至103年7月財政部目前修法的進度又是如何?

在2013年由法務部舉辦「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的兩輪會議最後結論,財政部承諾2013年11月將召開聽證會聽取民間團體及民眾的意見,但到了12月23日卻召開沒有實質效力的公聽會,會議變成各自表述,無法達成共識。兩公約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出席財政部召開的「檢討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關稅法第48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公聽會上表示,民間要求聽證會的原因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可以真的促進討論論辯的法律機制,不然像公聽會形式,包括會議的題綱與爭點民間團體都無權參與及提出,如法官保留這樣的爭點大家要不要再提出會議討論。

在2013年12月23日財政部召開的公聽會上,財政部表示對於檢討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關稅法第48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的問題,委託東吳大學法律系洪家殷教授進行研究,結論指出,惟為免衝擊過鉅,考慮以短中長期循序漸進廢除欠稅限制出境的規定。當時與會的專家學者對於財政部的作法非常質疑,因為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於審查結論意見68點已經明確指出,欠稅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應該修法,財政部委託學者的作法只是拖延時間而已。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當時則承諾會整合大家的意見提出修法,然而後續並沒有修法的動作。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對於財政部的作法感到不滿,表示「在(2013年12月)23日過後沒幾天的12月26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上,財政部所提出的調查報告,有關於欠稅限制出境這個部分,他們的結論還是只表明持續在監控中。」他指出,關於這個議題其實在一、二十年前,國科會已經委託學者專家在研究,欠稅限制出境實際上有造成違憲的一個事實存在,理應就提早廢除掉才對。蘇友辰認為,要靠財政部修法是有困難,由立法院直接修法比較快。

提審法不適用限制出境,陳長文律師認為是把馬總統的警語當成了馬耳東風,而財政部遲遲沒有修改違反兩公約、違反憲法的稅捐稽徵法第24條,更是帶頭斲傷人權,尚待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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