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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員警處理殘障人酒後發生車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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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28 18:23   更新日期: 2009-08-28 18:2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殘障人士與朋友豪飲,騎乘機車追撞前方車輛,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1000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士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昨日21時許在苓雅區和平一路、四維路口,見殘障人士騎乘機車因煞車不及,撞擊前方大貨車保險桿。遂予以攔查處理,該殘障人士稱無駕照,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殘障男子謝0華〈43歲〉自稱當日公司下班後,前苓雅區聖和公園內與朋友喝米酒,約喝3杯划拳助興,大概於20時5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另一肇事男子陳0淵〈32歲〉稱「當時開000-TP號大貨車,因故倒車,不料有一殘障機車因煞車不及而追撞,下車發現殘障男子謝0華輕傷,另一被載友人戴0行〈50歲〉緊急送醫救治。自己可能亦有責任」。

洪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和平一路有2輛車撞擊,兩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騎乘機車2人均未戴安全帽,機車大燈不亮。肇事謝0華有些許酒氣,步履蹣跚,施予酒測,有酒精反應。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最近殘障人士一再酒後肇事是一件警訊。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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