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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用印花稅票別忘了銷花以免受罰2014 0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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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8-06 14:10   更新日期: 2014-08-06 23:05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貼用印花稅票別忘了銷花以免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舉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

該局進一步表示,最近於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時,常發現有民眾雖已貼足印花稅票,卻未依規定銷花而受罰之情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已貼足印花稅票,應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如未依規定註銷一經查獲,雖無逃漏印花稅之意圖,仍應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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