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媒體」從業人員應受到重視與同等福利新聞字體調整:小 中 大 巨 轉寄 (6) | 推薦 (0) | 書籤 (1) 上傳日期: 2014-08-09 02:15 更新日期: 2014-08-24 23:47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 桃園市 媒體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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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意電子信箱 2014-08-24 23:46
勞動部民意電子信箱
收文日期:1030813收文文號:1030021364姓 名:天眼日報 電子信箱:ty.news@hotmail.com主 旨:(發展署轉)保障平面及電子媒體從業人員請加強督責輔導轄區平面及電子媒體事業單位遵循勞基法工作時間規定並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陳情內容:承辦人員: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第三科-李思嫺-電話:0289956866回覆內容:您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8月13日轉來您的電子郵件已收到。本部向來重視勞工勞動條件之維護,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得隨時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陳情人資料將保密處理。對於事業單位經查有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者,除依法處罰外,並責其改善,以維勞工權益。另本部及為鼓勵勞工籌組及加入工會,如有籌組職業工會需要,得依工會法第11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至勞工加入工會有關事項,得逕向當地之同類職業工會辦理入會。本部仍將持續督責各縣市政府輔導轄內事業單位遵循勞動法令,加強勞動檢查,並規劃相關宣導,以維護勞工權益。至建議應積極處理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之事業單位等情,已交由本部勞工保險局依權責妥處。勞動部 敬復 回覆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