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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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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8-15 11:40   更新日期: 2014-08-15 23:10   府會記者 向美嵐 / 台東縣 報導  

【府會記者向美嵐/台東縣報導】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

楊先生一年前出售土地,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日前想再出售另一筆土地,要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知道有何條件限制?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多次換屋者需求,自99年起將土地增值稅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除了須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外,還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 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4.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350平方公尺)。

5. 出售前5年無供出租、營業。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符合「一生一屋」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增值稅適用10%優惠稅率,無適用次數限制。但不論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移轉均應以「出售」方式,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則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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