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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稽查高雄港區化學品船 確保海域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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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8-16 22:14   更新日期: 2014-08-16 22:14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為確保高雄市市轄海域免受污染後求償無門的威脅,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針對停泊高雄商港區內化學品船執行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簡稱P&I保險)稽查,請各船舶所有人依法投保,已投保者也應於保險屆滿日前完成續約動作。

海洋局表示,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規定,總噸位150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及總噸位400以上之一般船舶,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 P&I保險係國際航運界行之有年的船舶規範,以使前述船舶在我國海域發生污染狀況時,受害人能獲得相關損害之賠償。為使海洋環境的保障萬無一失,海洋局日前聯合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五岸巡總隊,一同前往高雄商港6061號碼頭,查核巴拿馬籍「SAEHAN AURORA」及馬紹爾群島籍「SPRING」化學輪之P&I保險投保契約、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及船舶油污染應急計畫等文件,並確認該2輪船體周圍設有攔油索,以有效預防污染外漏。

海洋局指出,市府、環保署、海巡署及交通部等公務機關為防範海洋污染,皆投注經費及人力在備置除污器材及訓練演練等等,利用海洋作為運輸載體的各民營及外國船舶公司,更應該要負起維護海洋環境與清除海洋污染的責任,依法投保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才是對海洋環境負責的具體作法,海洋局籲請所有船東應覈實投保,以免受罰,也請船務代理公司善盡提醒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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