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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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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8-19 22:28   更新日期: 2014-08-19 23:28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為進一步了解青少年吸菸的問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6-8月針對轄內菸品販售場所進行買菸喬裝測試,共測試397家,結果發現有54%販菸業者,會賣菸給穿制服的學生,前三名不合格菸品販售場所型態,分別為檳榔攤、一般商店(含雜貨店)、大賣場連鎖超市。檳榔攤測試146家,其中不合格家數 (率)為102家(70%),一般商店(含雜貨店)測試114家、不合格數 (率)為66家(58%)及大賣場連鎖超市測試51家、不合格數 (率)24家(47%)。衛生局將對不合格販菸場所加強稽查,以落實「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政策,為青少年的健康把關。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菸業者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之青少年及兒童,而由本次調查發現,販菸業者賣菸給青少年的問題仍舊存在,進一步了解,被查獲違法販菸業者都知道,不可以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但販菸業者往往推託表示消費者有些看起來很成熟,或購買者欺騙已經18歲了,但忘了帶證件等推託之詞。因此衛生局呼籲各菸品販賣場所負責人、店員更要落實「確認年齡」動作,以免觸法受罰,而對顧客年齡有疑惑時,則應請消費者出示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則應拒絕販售菸品,讓青少年不易取得菸品。

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而「任何人」包括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同儕,而「供應」不僅指販賣,許多吸菸者習慣遞菸給同好、青少年同儕之間互相遞菸及家人提供,均屬違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年迄今裁罰9件。針對菸品販售業者,違規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如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本次測試不合格之販菸場所,將列入衛生局密集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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