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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補助氣爆受災營損店家,新增「營業影響慰助金、營業場所租金補助」及「薪資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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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8-24 21:17   更新日期: 2014-08-24 21:1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為協助81石化氣爆事件周邊業者儘速恢復營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繼發放「第一級、第二級營損店家慰助金」後,再針對發放第一級營損慰助金之店家,提供「營業影響慰助金」及「營業場所租金補助」,協助店家紓緩營業壓力。

經發局表示,位於氣爆受災毀損道路兩旁,且81日前仍營業中的店家,可檢附稅籍證明文件或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附103年度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表),自行向經發局申請「營業影響慰助金」;同時為紓緩店家營業壓力,另提供「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補助金額為實際月租賃金額50%,最高每月補助15千元,可檢附103年度租賃合約及付款證明向經發局申請。民眾可洽詢:07-3368333轉分機21972198

此外,對於重建期間仍繼續僱用勞工並發給薪資的受災店家,勞工局也提供薪資慰助,協助雇主減輕薪資、勞健保及勞退負擔。勞工局指出,因81氣爆事件申領經發局「營業影響慰助金」之店家,在受災期間仍持續營業者,將依雇主支付每名勞工薪資的50%,發給「薪資慰助金」,最高每名勞工每月給付15千元,最長提供至受災區域道路通車日為止。店家申請時需檢附薪資給付資料(ex勞工簽領之薪資清冊、領據等),並將於申請之次月,由勞工局審核後撥款。民眾可洽詢:07-8124613轉分機232-249

為便利受災店家申請相關慰助金,經發局除了將主動寄送申請表格文件給店家,也與勞工局聯合於高市府1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設置申請窗口,提供民眾諮詢及受理收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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