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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豬油案延燒 屏縣環保局長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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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9-14 22:20   更新日期: 2014-09-14 22:20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環保局長林雅文14日表示,對環保人員稽查郭烈成案時未能提高警覺,以致無法及時查獲不法,深感遺憾及歉意,自責應負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不足和督導不周之責,已向曹啟鴻縣長提出自請處分。

環保局14日下午針對郭案說明,林雅文指出,環保局曾受理郭烈成案檢舉5次,當時5次都是依據民眾電話陳情前往處理,無法確認陳情者就是報載的老農,且檢舉人沒有提供如報載之蒐證照片,稽查人員僅能就民眾檢舉環境污染部分,依現場跡證進行裁罰。

目前環保局已將稽查過程相關資料交由檢調、政風等單位查察中,以昭公信,環保局稽查科長余東壁當場表示,願意自請調離現職,以利調查進行。余東壁在屏東縣環保局服務已13年,一直擔任稽查的工作,經常配合檢警單位偵辦,有時還利用休假日夜跟監、埋伏取締不肖業者非法任意偷倒棄置事業廢棄物,歷來查獲約有上百件,並曾查獲縣內皮革工廠偷排廢污水案、大統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案等重大環保案件,對於此次劣質豬油事件稽查人員未能在第一時間警覺,他也深感自責不已。

余東壁並說明行政稽查的難處,他指出,行政機關的稽查工作不比檢察機關司法調查權的資源能量與強度,檢察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聽、指揮警察單位日夜跟監,等證據成熟鞏固後再向法院申請搜索等偵辦調查職權程序,郭案也是檢察官歷經多月的搜證調查結果才查獲。

余東壁說,當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稽查時,遇到業者大門深鎖時,依據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所以稽查人員也不能擅自進入,即便會同警察單位的人員也不能擅自破門而入,否則即有觸犯刑事法律規定之嫌。

尤其環保局稽查科主要係負責三班制輪值受理民眾陳情檢舉案件的稽查業務,因為陳情案件眾多,有時白天輪班時段的陳情案件多達10幾件,幾乎所有的陳情人都會表示其陳情的案件最緊迫需要趕快去稽查,所以稽查人員常常需要趕場奔波稽查,案件的稽查時間可能不是那麼的充足。

此外,稽查人員現場製作紀錄須依據現場業者的口頭陳述自白,或目視現場環境情形來描述填寫,如果業者拒絕進一步提供資料,稽查人員並無法強制要求拿出資料,僅能就當時現場看到的違規跡證項目予以告發處分。

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此次事件也令環保局警惕,除了人員自清調查、加強與相關單位橫向連繫外,環保局也將全面清查廢油流向,包括餐飲業廢食用流、養豬場餿水油、皮革廠等,都列入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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