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震撼報導 > 陳富勇律師指市府違法用善款

陳富勇律師指市府違法用善款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4-09-15 21:53   更新日期: 2014-09-15 21:53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律師陳富勇15日在國民黨市長候選人楊秋興舉行的記者會中指出,公益勸募條例第八條規定,社會愛心善款用途只能用在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社會慈善,善款應全數用在災民身上,且不能由市府去支配,市府明顯球員兼裁判。

陳富勇表示,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用途,找不到善款可以去購買消防器材或增添設備,也不能占為己有,當作公款使用,也不能把善款借出來代墊為賠償金,市府自己掌握善款自己使用,明顯球員兼裁判,非常「荒謬」。

陳律師說,市府啟用代位求償,表面上是市府出錢出力,先撥錢給災民,讓災民誤認是求償好辦法,好像對災民有利,其實代位求償是一個陷阱,災民並不清楚,簽下債權讓與契約書,把求償的債權讓給市府,以後災民就無權、沒有資格對市府及李長榮化工請求賠償。

陳富勇指出,國家賠償是災民對市府的請求權,權利掌握在自己手裡,但市府卻設計債權讓與契約書,讓災民的債權轉移給市府,災民先拿到錢後,以後即使市府有責任,或者和李長榮化工如何協商,災民都沒資格說半句話,陷阱很大。

陳富勇說,國家賠償雖需時間,但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協助,災民可申請國家賠償,也可依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對李長榮化工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陳富勇認為,市府以代位求償方式來迴避國家賠償應負的責任,因災民簽下債權讓與契約書,債權全給市府,拿到代墊款以後,就不能再向市府請求賠償。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