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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監察委員李復甸談血淚司法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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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9-20 22:28   更新日期: 2014-09-21 07:06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根據統計,監察院所收的申訴案件中有四分之一是司法案件,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低的原因何在?快樂聯播網(FM89.3)103年9月21日晚間六點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將原音重現「人權、正義與司法改革」座談會實況,前監察院委員李復甸談到許多他六年的監委任期中所見到的司法冤案,在他調查近兩千案件中,有一半是與司法有關案件,他所看到的司法體系問題是甚麼呢?

李復甸表示,有罪判刑、無罪釋放,是一項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則,法官及檢察官應做到既要尊重和保障廣大群眾多數人的權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數人應有的人權。李復甸舉幾個案例:第一銀行的押匯案拖延了28年,三被告從40幾歲的人等到案件結束已經是白髮蒼蒼的70幾歲老人,重點是最後這3個人是無罪。李復甸無奈表示,當事人因為一個莫須有的案子就虛度了一生的光陰,監察院也對此案做出調查報告,促成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立法。然而李復甸認為這樣的立法仍然未竟全功,因為如民事案件中也有長期累訟煎熬的當事人,這樣的法應要擴大適用於刑事以外的案件。

李復甸提出的第二個案子是江國慶案,監察院做了三次的調查,檢察官也提出再審,最後確認江國慶是被錯誤審判造成了一條人命的死亡。廢死議題在台灣仍然相當有爭議,然而李復甸提醒大家思考像這樣的司法冤案也許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死刑問題大家要再深入思考。

李復甸再分享一個「五毛錢逼死一條人命」的案子,拾荒老人在田裡面撿到三根鐵棒,被農夫說他偷東西送到警察局,還被檢察官起訴,最後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三萬塊錢,「為了湊這三萬塊錢大家可以想像他吃了多少的苦頭、遭了多少的白眼.......。」又一次他撿了一個紙箱子價值約五毛錢,又被人抓說他是偷的,箱子有一萬五千塊錢,檢察官一直問他:你到底是不是偷的?一定要他認罪。李復甸說:「檢察官說,他要認罪,我才能夠微罪不舉,他否認犯罪的話我就不能用微罪不舉!有這樣的邏輯嗎?」結果這位飽受委屈的拾荒老人就跑到他撿紙箱的地方,喝農藥自殺,這一條人命就丟了。

李復甸還分享了監獄「皮手銬」、鄭性澤案、邱和順案以及偵查不公開在司法界是否形同具文?檢察官起訴書還沒送到法院去,就已經對社會大眾要求說這個人「具體求處死刑」,這樣難道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嗎?司法人員手握執法利器,就必須接受最嚴格標準的檢驗,才能將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大家一起來關心攸關你我基本人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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