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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平冤路迢迢?羅秉成律師談冤案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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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9-27 20:05   更新日期: 2014-09-28 08:12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近日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死刑犯鄭性澤提請非常上訴、今年三月份民眾陳龍綺也因為重驗DNA獲得再審機會洗刷性侵罪名,台灣在經歷江國慶、蘇建和等重大司法冤案之後,是否有所反省與改變,真正能夠嚴謹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減少冤案發生呢?本周日(9/28)晚間六點到七點的快樂聯播網(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到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從案例中與民眾分享台灣司法現況,希望全民提升司法素養,一起督促司法改革,冤獄悲劇不再發生!

羅秉成說明今年三月獲得平反的陳龍綺案,如果法官能從無罪推定角度來看,此案就不會變成冤案,這個性侵案件中,其他在場的人都說陳龍绮不在場,陳龍绮也沒有自白認罪,兩個被害人也沒有指認他,案件很特別的地方就是沒有口供,只有一個孤證叫做「不排除DNA」,打到三審都維持有罪、判四年,每個法官都把「不排除」解釋成「有」,也不願意重新驗。還好是檢驗DNA的技術進步了,再審法官也願意傳訊鑑識人員並接受重驗DNA,陳龍綺才得以平反,然而當事人的人生卻已經大變:得了恐慌症,原本經營幾百萬投資的餐廳以五萬廉價頂讓,開一台小發財車載著妻女過了一段不堪的逃亡人生。

「台灣不缺冤案,但是台灣很缺冤案的研究。」羅秉成指出,大家並未認真看待冤案,總以為那是別人家的事情,不要冤枉到我就好。他認為司法不完美,因為是人在審判不是神在審判,但問題是這些冤案是否可以避免?是不是可以補救?不管法官的權力多大,不可以大到去冤枉無辜的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羅秉成以日本足利事件,當事人菅家利和再審被宣判無罪後,三位法官當庭起立向道歉為例,這在台灣根本不可能,台灣的法官好像不會犯錯一樣,加上究責幾乎是毫無功能,因此台灣的冤案會不斷的複製,冤獄平反協會成立的目的不只是救冤案,這樣是救不完,而是要找出冤案根本的原因。

羅秉成指出,美國「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組織過去二十年已成功透過DNA鑑定讓超過300位冤獄受害人獲得平反,美國這樣先進的國家都有這麼多的冤案,而台灣的DNA鑑定也是學美國的,難道台灣都沒有冤案嗎?然而在台灣申請再審卻相當難,通過再審門檻大概千分之三,也就是一年不超過十件。美國歸納出冤錯案的原因第一就是錯誤自白,被告被刑求逼供造成冤案;第二是錯誤鑑定,還有法官、檢察官、警察與辯護人的錯誤,所有原因都來自於人。羅秉成特別指出他的觀察:法官的無罪推定機制是失靈的,他本來應該站在審查監督角度去看有罪證據,犯罪事實是要檢察官提出而且檢察官是要舉證,但法官常有的心態卻是:如果不是你(被告)做的,你怎麼會被起訴送到我面前,一定是你做的,你最好跟我說明一下,你要舉證給我聽。」這完全背離了本來的制度設計的原理,法官在觀念跟態度上造成冤錯案發生。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大家一起來關心這些有可能發生在你我或親友身上的事件,大家共同關心監督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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