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監理新聞 > 您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還有效嗎?

您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還有效嗎?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1)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4-10-01 13:14   更新日期: 2014-10-02 08:0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體傷、殘廢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並自8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而未投保肇事,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所有強制險之投保義務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只要車輛有使用,務必記得投保強制險,以免因保險空窗期而被舉發強制險違規。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