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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油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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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10-08 21:12   更新日期: 2014-10-09 07:47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有關台南地檢署公布鑫O企業有限公司疑似購買飼料用油,偽冒為民眾可食用的豬油,銷往正義股份有限公司,高市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衛福部食藥署南管中心共同前往正義公司仁武廠稽查,並將相關油槽及油品予清點並封存。

103年正義公司國內豬油原油購買來源有多處,其中自鑫O企業有限公司購買豬油原料共424,250公斤(102年無購買資料),都與其他來源之豬油原料貯放於 5槽豬油油槽,清點現場豬油原料尚有474公噸已全數封存,另製成涉嫌油品品項及下游名單將徹夜清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認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應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若未主動通報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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