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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協請易服社會勞動人執行宣導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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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9-05 19:19   更新日期: 2009-09-05 19:2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導】

為了改善台南市轄交通事故發生特向臺南地檢署申請15名易服社會勞動人,協助三分局於重要路口在上、下班尖峰時段,協助交通宣導提醒民眾『愛惜生命(不飆車)、不闖紅燈、不酒後駕車』,轄內民眾經常為了趕時間常有闖紅燈、酒後駕車違規情形,為了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請民眾尊守交通安全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第三分局分局長趙瑞華指出:98年度1月份至8月份止共取締交通違規5719件,未戴安全帽1889件、闖紅燈1146件、酒後駕車231件;其中酒後駕車231件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有124件,占取締件數53%;轄內民眾對於酒後駕車、闖紅燈觀念還是無改變,因此對於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違規行為為取締重點,籍由易服社會勞動人(15名)於轄內路段(動態)交通安全宣導,改善轄內交通違規狀況。

三分局宣導時間、地點:(自98年9月4日15時至18時止)安中路與仁安路口(海東國小前)、北安路與怡安路(黃昏市場)

一、於上、下班尖峰時段在重要路口,協請易服社會勞動人協助交通宣導提醒民眾『愛惜生命(不飆車)、不闖紅燈、不酒後駕車』,藉由動態的宣導提醒民眾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二、對於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等高肇事率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宣導,增加各易肇事路(時)段見警率,以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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