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符合規定者可免徵娛樂稅

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符合規定者可免徵娛樂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1)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4-12-08 09:00   更新日期: 2014-12-09 08:12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羅明鴔/嘉義縣報導】

學生團體舉辦之娛樂活動,符合規定者可免徵娛樂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免徵規定者,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之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免徵事宜。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撥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