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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駛逾1年,牌照將會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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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12-19 14:35   更新日期: 2014-12-20 07:36   天眼日報記者 謝美瑩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謝美瑩/高雄市報導】

咦!車輛已經辦理停駛,怎麼會收到牌照註銷處分書?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辦理停駛後,應於1年內辦理復駛,否則牌照將會被註銷。

民眾若短時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又不想要繳納那段期間的稅金,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登記。一旦車輛辦理停駛後,就不能行駛道路,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車輛須於1年內辦理復駛,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民眾若想保有原來的號牌,應於停駛1年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以免牌照被註銷。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車輛辦理停駛後,就不能行駛道路,並且須於1年內辦理復駛,以免牌照被註銷。如有問題請與該所牌照駕照管理科07-3613161轉213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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