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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懸掛競選廣告物 籲請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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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9-12 15:58   更新日期: 2009-09-12 15:58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今年12月5日「三合一」-縣長、議員、鄉鎮市長選舉,苗栗縣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9月1日正式展開進行選務工作,針對有意於12月5日參選的準候選人,選務作業中心籲請能夠共同遵守相關規定,對於選舉廣告看板,務必於競選活動法定時間內懸掛,否則一律執行拆除違規選舉廣告看板。

苗栗市公所清潔隊長劉安彬12日表示,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除須依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外,如須懸掛競選廣告物,仍應依苗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出申請,如有違反規定懸掛者,應予拆除或改善,違者得逕予僱工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懸掛者負擔,且六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劉隊長請各準候選人都能確實共同遵守規定,清潔隊在執行公務,絕無「法律假期」,而且不論對象一視同仁,畢竟選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各候選人與選民都應珍惜民主法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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