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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抽查市售藍光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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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12-30 10:29   更新日期: 2014-12-31 07:56   天眼日報記者 吳瑞英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吳瑞英/新北市分享】

消保官抽查市售藍光眼鏡

現代人不管是念書、工作或是休閒娛樂,常會使用到電腦螢幕、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這些3C商品發出的藍光對眼睛的影響近來引發熱議,有業者便推出所謂抗藍光眼鏡,宣稱在使用3C產品時佩戴此類眼鏡,即可具有阻隔或濾除藍光之效果。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針對網路及實體店面販售之藍光眼鏡進行抽查,除調查其標示情形是否詳實,也要求業者針對商品所宣稱阻擋藍光之效能提出說明。

法制局表示,業者於廣告或商品上宣稱於使用3C產品時佩戴可阻隔特定比率之藍光,受調查時則提出製造工廠或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作為佐證,但藍光不僅來自於3C產品,LED光源或自然光線中亦有藍光,惟目前針對人工光源之藍光穿透率檢測方式,並無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可循,是以業者提出之藍光穿透率數據是否確實符合所宣稱阻隔3C產品藍光之效能,容有疑義。另外就標示情形,本次抽查10件商品中,有6件屬應施檢驗之太陽眼鏡,但其中5件標示未符合CNS15067太陽眼鏡之標示檢驗項目;另4件非屬應施檢驗之太陽眼鏡,其中3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將另函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經濟部進一步查處。

消保官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就其商品效能之宣稱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公平交易法並定有相關罰則規定,就業者宣稱阻隔特定比率藍光是否構成廣告不實,將另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作進一步處理。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使用3C產品仍要注意光線及適當休息,才是保護眼睛不二法門。

附檔: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103年抽查藍光眼鏡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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