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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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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7 02:13   更新日期: 2009-02-27 22:54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道】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27日指出,勞委會為協助經濟弱勢之勞工,鼓勵其子女適性發展,激發學習各項技(藝)能,朝多元化目標發展,以增進勞工子女未來社會競爭力,開辦「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案,自98年2月27日起受理申請,至98年3月27日截止(以郵戳為憑),請苗栗縣符合條件之勞工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助學的對象為在職勞工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有優異專業技能表現者,申請之條件、金額、名額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此項助學金之勞工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工作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者(計算至申請截止日)且在職中。

(二)最近年度全戶(申請人、配偶、子女及共同居住之父母)家庭收入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

(三)子女在97年期間領有勞委會頒發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者或曾獲國際、全國技能競賽(比賽)前三名者。

(四)申請人子女在97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70分以上。

二、助學金額與名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5千元,計2千名。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1萬元,計2千名。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1萬元,計1千名。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1萬5千元,計1千名。

三、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辦理,申請書表可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或逕向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工休閒育樂科、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與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說,符合申請資格之在職勞工,填妥申請書及檢附證件,逕寄勞委會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受理小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洽詢單位勞委會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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