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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處推廣吉園圃標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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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7 02:15   更新日期: 2009-02-27 22:5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道】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謝處長學森27日表示,推廣吉園圃標章制度省錢又可追溯生產來源,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吉園圃標章制度,係由政府負責行政及技術輔導,農民不必負擔驗證費用,而由標章識別號碼亦可追溯生產者,以確保提供安全蔬果。

農業處謝處長學森表示,農委會自82年推動吉園圃標章制度以來,已廣為農民及消費者認知與接受,形成品牌效益,使用該標章之農民不必負擔驗證費用,所以自去(97)年恢復推動吉園圃標章。

至於在產銷履歷推動方面,該會則秉持依外銷國家有要求、通路有保障且售價能反映成本及有食品重大安全風險疑慮等原則下繼續推動。吉園圃標章與產銷履歷標章,兩者相輔相成,均可讓消費者辨識選購。

謝處長說明,吉園圃標章制度訂有嚴謹之作業規範,產銷班經過農改場安全用藥教育、符合安全用藥規範,農友記錄用藥情形及產品檢驗合格,且經農糧署審查通過者,才能使用吉園圃標章,標章核發、使用亦由輔導單位嚴加控管,該標章下沿編訂9碼識別號碼,可供追溯生產之農友,以建立農友生產責任,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謝處長強調,農產品源頭安全生產管理為各級政府及農友共同之責任,期盼農友生產安全優良之農產品,以維護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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