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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稅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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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5-01-14 19:22   更新日期: 2015-01-15 07:14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屏東縣報導】

1. 屏東訊: 身障者免稅車超過2400CC要繳稅囉!

屏東縣政府 稅務局表示:身障者免稅車之車主不得不注意﹔修法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原符合免稅規定者免稅金額為全部免稅,修法後,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下,使用牌照稅仍然全免,若為2,401CC以上免稅金額以2,400CC的稅額(1萬1,230)為限。例如3,000CC自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15,210元,自(今年) 104年1月1日起每年僅能免繳汽缸排氣量2,400CC稅額11,230元,超過限額部份使用牌照稅3,980元仍需繳納。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 、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2. 屏東訊: 身障者免稅車,非二親等內無免稅適用

屏東縣政府 稅務局表示:修法前,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車主與同1戶內身障者只要有親屬關係即可享有免稅的規定(1戶1輛),修法後,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提醒車主不論是新申請或是原已依身障免稅規定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自(今年) 104年1月1日起均須符合新法免稅規定條件才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例如身障者A君與車主舅舅同一戶籍,因車主與身障者是舅甥屬三等親關係,自104年1月1日起與免稅規定不符,必須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 、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3. 屏東訊: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將追補免稅原因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指出,身心障礙手冊右下角有重新鑑定日期,該所載日期就是手冊的有效期限,持有人應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4. 屏東訊: 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依修法後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故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据此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至於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遭監理機關易處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應無有關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適用,故仍須俟領回駕駛執照再予受理免稅。 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 7748823 、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

5. 屏東訊: 104 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欲約定轉帳納稅者,請於1月底前申辦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工作繁忙,忘記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稅款而被加罰滯納金或受處罰鍰,其實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省力又方便。納稅義務人欲申辦轉帳納稅,可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地方稅務局(或分局)全功能櫃台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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