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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土地違規使用經移轉後補徵前所有權人地價稅之紛爭案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特訂定「土地增值稅核課結合地價稅清查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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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5-01-14 19:30   更新日期: 2015-01-15 07:14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將對土地移轉申報增值稅案件,依該作業原則審核,若該筆土地為免徵地價稅、免徵田賦、課徵田賦之三七五出租耕地、課徵田賦之一般土地者,有未供農業使用之情形者,即補、改課地價稅,嗣繳清地價稅稅款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若 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 www.pttb.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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