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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03年度消費爭議案件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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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5-01-15 10:05   更新日期: 2015-01-16 08:20   天眼日報記者 歐美麗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歐美麗/新北市分享】

新北市政府公布該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3年整年度計受理消費爭議案件7,945件,其中第1次申訴受理6,248件,第2次申訴受理1,631件,調解案件受理66件。另為提供消費者必要且正確之消費訊息,在103年度該府法制局對外計發布113則消費(資)警訊,為全國各消保單位之最。局長黃怡騰表示,透過消費(資)警訊發布,經由新聞媒體的報導,提醒民眾注意並瞭解相關資訊,將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根據法制局統計103年度各類消費爭議申訴之受理情形,其中第1次申訴受理6,248件(商品類3,070件,服務類3,178件),較102年度受理之件數(商品類2,554件,服務類2,415件,合計4,969件)增加1,279件,大幅增加20%。推測本年度鉅幅增加原因應是消費意識抬頭,促使消費者積極提出消費申訴以捍衛自身權益。商品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家用電器、育樂類商品與食品。而其中家用電器糾紛類型主要為商品品質瑕疵及維修爭議,大都係手機維修保固爭議;育樂類商品糾紛類型主要為網路購物7天猶豫期解約糾紛;食品糾紛類型以劣油退貨賠償之申訴案件為大宗。服務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電信通訊、線上遊戲與健身美容類。而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服務品質不佳,電信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解約違約金爭議等,健身美容糾紛類型主要為違約金爭議等解約糾紛。

在第2次申訴方面,103年度受理1,631件(商品類773件,服務類858件),較102年度受理之件數(商品類690件,服務類963件,共受理1,653件)略減了20件,減少幅度為1.2%。推測原因應是市府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第1次申訴案件均能妥適協助消費者處理糾紛,因此本年度第1次申訴案件雖大幅增加,但消費案件之第2次申訴案件量並未顯著增加,反呈現微幅降低。商品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家用電器、房屋與車輛。而購屋糾紛類型主要為新建成屋(含預售屋)瑕疵,家用電器糾紛類型主要為商品瑕疵及保固維修糾紛,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汽車車輛品質瑕疵及中古車買賣解約糾紛。服務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電信通訊、健身美容與線上遊戲服務。而電信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及解約違約金爭議,健身,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因使用外掛被停權或服務品質不佳爭議。

而在消費爭議調解方面,103年度共受理66件(商品類30件,服務類36件),較102年度(商品類52件,服務類40件,共受理92件)減少26件,幅度為39%。推測本年度減少原因應為於第2次申訴案件協商時,消保官立於雙方最有利的條件,促成雙方協商成立,且對於業者有侵害消費者權利之情形,消保官亦主動立案調查並適時發布新聞稿,提醒消費者注意,皆使得調解案件逐年減少。雖然消費爭議調解案件皆屬較有爭議且須舉證調查判斷之案件,但本府消費爭議調解會議集合專家學者,而能有效妥適解決消費爭議,使民眾權益獲得保障,因此亦使消費爭議調解之案件,和解成立率超過4成。經查商品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家用電器、車輛與購屋。服務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電信通訊、健身美容及線上遊戲。

展望104年度新北市政府將提昇1950諮詢服務的品質與深度及增強業務主管機關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的教育宣導,以提升服務成效。創新舉辦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將以國中小及高中學生為消費者保護宣導教育的對象,使消費者保護教育向下扎根、並加強消保官巡迴服務偏遠地區民眾。並再深化行政監督之功能,將聯合新北市府各主管機關辦理聯合調查並對外發佈調查結果,以提供消費者正確消費資訊及嚇阻不法業者,建立新北市為公平且安全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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