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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出國不使用愛車

辦理停用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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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5-01-16 21:50   更新日期: 2015-01-16 21:50   天眼日報記者 吳宜儒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宜儒/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到國外工作約二個月,汽車停放在家未使用,在出國這段期間是否可以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捐局提出說明,民眾如果出國工作或旅遊,有較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時,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辦理報停便能省下未使用期間的稅金。倘若未辦理車輛報停手續,則視為繼續使用,按照規定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當您有較長時間不使用愛車時,請儘早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稅捐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已辦理報停後即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否則ㄧ經查獲,除補稅外,須另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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