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法令宣導 > 新北泡湯好去處 新北消保官保障您

新北泡湯好去處 新北消保官保障您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1)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5-01-22 11:33   更新日期: 2015-01-23 07:51   天眼日報記者 歐美麗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歐美麗/新北市分享】

新北泡湯好去處 新北消保官保障您

新北市溫泉處所林立,而假期闔家賞春及泡湯,是消費者最好的消遣及享受。為保障民眾春節期間消費公平與安全,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特於近日針對轄區內溫泉會館,就溫泉標示、營業衛生(含溫泉水質檢驗)及消防公安與等事項會同業管機關進行聯合公安調查。

消保官表示,本次調查之溫泉業者計有烏來地區之巨龍山莊、揚悅溫泉會館日月光溫泉山莊,萬里地區愛琴海太平洋溫泉會館,金山地區舊金山總督及湯語双泉,淡水地區福容溫泉會館及金湯川溫泉汽車旅館,八里地區八仙詩泊溫旅,土城地區有馬溫泉MOTEL,三峽地區大板根渡假酒店等溫泉等11家溫泉業者。在溫泉衛生管理發現缺失計有大眾池及湯屋溫泉使用禁忌注意事項未依規定張貼、室內溫泉池出口標示燈故障大眾池緊急服務鈴未標示。在溫泉衛生管理(含溫泉水質抽驗)發現缺失計有:廚房冷凍及冷藏庫部分食材存放未離地面廚房洗滌區天花板部分毀壞等(4家溫泉業者水質已抽回檢驗)。消防公安發現缺失計有消防室內栓瞄子未接上、避難器材標示設備未固定、現場受信總機開關未定位等缺失(如附表)。本次現場調查之公安缺失,市府消保官已命業者應依「溫泉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限期改善,上述缺失並已經業者於限期內改善完成。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春節期間泡湯賞春時,須注意溫泉場所之公共安全,以期度過平安與快樂春節假期。溫泉業者業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5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鍰

附檔: 溫泉標示及公安調查表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