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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報廢機車回收獎勵金等著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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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7 09:55   更新日期: 2009-02-27 23:56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道】

您家中有老舊機動車輛還捨不得報廢嗎?環保局建議您即早完成報廢手續,自96年7月1日起,民眾主動報廢並回收車齡達7年以上之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新台幣300元,而二行程機車環保局另外補助1,500元,等於補助1,800元獎勵金。

車輛不堪使用即早報廢,不但可以幫自己賺補助金還可以省荷包,因為機車的燃料使用費是隨車徵收,在每年行照到期,換照時一併收取,而燃料費每期為900元,行車執照費150元,即使機車已不堪使用,但未辦理報廢手續,公路監理系統車籍資料仍會存在,車主就須依規定支付繳納燃料使用費。除此之外,若經環保局稽查到車輛未依規定於每年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實施檢驗,還有可能被處以2,000元的罰鍰。環保局提醒民眾,務必依規定到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登記手續。

環保局指出,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可先接洽免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詢問就近之回收商資料,以便親自至府上代為回收欲報廢之汽、機車

。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協助民眾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時,不會收取任何代辦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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