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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貼用印花稅票  應依規定銷花

加蓋圖章註銷  防止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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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6-24 21:56   更新日期: 2020-06-24 21:56   天眼日報記者 鍾春蘭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鍾春蘭/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者,除了貼足印花稅票外,應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稅捐局表示,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若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另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及未依規定銷花的處罰,民眾可多加運用,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1、322洽詢,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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