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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教育園區工程已指定並發包為不實說法 農業局將持續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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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12 21:11   更新日期: 2020-07-12 21:11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薏莉/台南市報導】

動保教育園區工程已指定並發包為不實說法 農業局將持續溝通說明

針對 7月11日學甲區部分居民成立自救會反對在學甲設立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並質疑市府未解決地方疑慮前,就已指定及發包工程之情事,農業局動保處表示實為不實說法,特別嚴正澄清。

農業局動保處表示,設立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案,農委會僅在去年度補助200萬元前置規劃費用,農業局動保處於去年12月委外進行前置規劃,目前只有進行其中的可行性評估階段,該筆費用用於委託廠商利用科學方法評估各種居民擔心事項是否均能克服,以及其它應評估事項,尚無補助工程經費,故本案工程已指定及發包的說法為不實謠傳,在此嚴正澄清。農業局動保處表示,有關外界對本案規劃誤解處,將強化與自救會及里民的聯繫及溝通說明,並將邀集自救會一同監督規劃過程。

農業局謝局長表示,為解決學甲流浪犬問題並推廣動物保護觀念及生命教育,去年度向中央爭取200萬元,用於前置規劃及評估在學甲動保教育園區案,該案要確實經科學評估驗證可行之後才會做,並非如部分人士質疑在未經評估程序下逕自內定及發包工程。本案園區功能將務實規劃並保證會優先收容學甲區遊蕩犬隻,讓犬隻傷人的憾事不再發生。針對空氣、噪音、污水糞尿等會影響周遭環境的疑慮已列為評估及規劃重點。

農業局動保處指出,有關議員建議於太陽能光電區收容流浪犬,經與相關單位討論評估後,從法規方面分析,設置光電設施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只能做為光電設施相關設備使用,因一地無法有2種特定目的事業或容許使用存在,倘要設置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或收容流浪犬,須再變更為動物收容處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實務方面則是光電設施配電繁細且部分設於底層或地面,需考量設備及線路容易被動物破壞,並且造成收容動物遭致危害。故較不適合做為收容動物使用。

農業局表示,市府非常重視學甲在地民眾的意見,也一直與當民眾進行說明及溝通,於去年9月及11月分別在學甲區公所及集和宮進行2次公開說明及溝通,今年6月13日由農業局謝局長及動保處吳處長親自拜訪秀昌里長及關心本案的20餘位鄉親進行說明並共同到基地現勘,今年7月9日再度在學甲公所與學甲13里里長及里民進行座談,聽取鄉親意見,相關溝通及說明的工作未曾間斷。

農業局表示,本案規劃過程與結果公開透明,歡迎自救會、在地監督聯盟及居民共同參與及監督,並將再次召開地方說明會,全力持續與居民溝通設置理念及交流意見,確保居民得到正確訊息外,期能獲得居民的共識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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