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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改革良方 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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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15 01:59   更新日期: 2020-07-19 00:46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最黑暗的時代,也是最光明的時代!學者專家比喻太極門案是「台灣法稅照妖鏡」或稱「法稅二二八事件」,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例。至今24年,太極門師徒為權利奮鬥的平反之路,凸顯出台灣現行法稅制度沈痾,稅務各種不正當程序陸續被攤在陽光下,社會各界及學者專家並肩齊聲為人權奮鬥,盼台灣的賦稅人權萌芽。(民國)109年7月13日是太極門假案平反13周年紀念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14個單位,在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際論壇,國際專家及30多位國內重要的司法、行政法、稅務、人權等領域專家針砭時弊,提出法稅改革良方,希望政府重視平反冤案,杜絕假案整肅歪風,讓台灣發揮更多正面能量。這場論壇是衡量台灣人權、法治進步的重要里程碑,也將對國際發表。

人民血淚寫歷史為賦稅人權奮鬥

大會播放紀錄影片,回顧台灣人民爭取賦稅人權的歷程。這條1219平反之路,是一場違法公僕現形,是一首人權血淚悲歌,也是人民爭取法稅正義的奮鬥史。

太極門案乃是民國85年侯寬仁檢察官以假證據、假證人所蓄意製造的假案。國稅局未經查核,僅憑起訴書開出假稅單。刑案在96年三審判決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早在13年前,國稅局就應依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如今卻驚傳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行查封資產,進行拍賣。

108年中區國稅局承認當年開單錯誤,將80、82到85年度的稅單更正為零,何以同性質的81年度要違法強行拍賣?這樁史上最荒謬的案子,太極門假案一開始就是無中生有的案子,96年最高法院判決敬師禮為贈與性質,屬於免稅所得。99年公聽會上,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承諾要撤回,在二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不料卻食言。

大會致辭盼台灣彰顯良心健全法治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致詞,「我們確信,如同臺灣政府在應變健康挑戰時所發揮的積極領導力一樣,台灣政府將帶領稅制政策及程序,邁向更高的法治水準。」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感謝與會者一起關心國家人權的現況,為國家未來發展提供寶貴建言,「文化是國家的根本,也是人類精神文明的體現與重要資產,透過世代傳承,影響著後代子孫的未來。」「今天是太極門假案平反13周年,但毒樹所衍生的毒果──假稅單至今尚未徹底平反。平反之路最終彰顯的是『良心』二字!我們相信假案的平反、個案正義的落實,是啟動法稅制度加速改革的觸媒,更是督促政府以『人權為本』,以良心推動改革的關鍵。」

太極門全球海內外弟子共同聲明:「24年,真金不怕火煉,真相只有一個,太極門沒有欠稅,敬師禮就是贈與!」「我們誓言捍衛,敬師禮是個人內在思想信仰行為之表達,敬師禮都是相同的贈與事實,是受到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護屬於絕對不可侵犯之領域,不容被分割認定,被歧視不公平對待!」呼籲全國人民一起來檢視現行法稅制度沉痾,一起來監督政府,實踐保障人權的國家義務。

國際關注確保宗教自由杜絕整肅

前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代表暨義大利宗教社會學家−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辦人Dr.Massimo Introvigne表示,「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和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精神所下的定義,宗教自由的基石之一,是給予宗教和心靈組織的贈禮是不徵稅的。」現在關心宗教自由和稅收正義的學者和積極維護人權的人士,關注台灣此一案件上。

前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顧問Prof.Kenneth Jacobsen表示,「我所看到的濫用權力的情況,以太極門稅務案為最。政府官員濫用權力,影響的不僅僅是濫用權力的受害者,而是影響了我們所有的人,因為這意味著法治沒有被遵守,而這也會連帶影響我們所有人,不論我們是否直接受害。在太極門稅案中,另外五年已經決定了(不是補習班),1992年也應該是這樣判定的。此案應予結束,正義應得到伸張。」

良心實踐國家要解決問題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強調民主制度分權非常重要。指出民主國家怎麼會有政治整肅?但是人類當上官員,就良心蒙蔽,甚至到最後良心慢慢消失。可見台灣沒有真正落實五權分立。不只有良心、良知的問題,還有良心實踐的問題。

財團法人台灣傳統基金會董事長黃石城強調「良心是人的根本」,太極門案是很多政府官員沒有道德,沒有責任感替人民解決困難,反而製造難題,還要加罪於人,這是整個政府出了問題。「一個人製作的問題,大家都不敢負責?」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發表論文指出,現行法有不公不義時該怎麼辦?稽徵機關負有義務撤銷原確定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為維護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至少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撤回及停止執行。德國法學家認為人民無法容忍時,人民有公法請求權,要求撤銷變更。

總統位階施政恪守行政自我拘束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從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公法上誠信原則剖析,指出行政自我反省可能­,國稅局應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力撤銷。他指出,為何唯獨81年綜所稅(還沒撤銷)?民主法治國家難以認同。行政一致性原則針對事物相同性質做相同處理,乃形成自我拘束,導入本案,80-85年綜所稅,怎麼有81年要課稅?國家沒有能力判斷宗教與良心的內涵,不管是宗教或信仰,不能干預。此外,公法上誠信原則,太極門歷經長年救濟,跟行政部門長時間協調,99年公聽會財政部同意要撤回稅案,行政部門給予人民的承諾,也是行政誠信的原則。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律師暨執行主任林天財,為表達敬意特別站著發言,感受到太極門24年來的冤屈,太極門案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林天財指出,「最近法界討論陪審制度導入審判程序,就是希望判決結果不要違背人民的法感情,而就太極門稅務案件而言,行政訴訟導入陪審制度更有其必要,才能導正行政法院被稱為『駁回法院』的惡名。」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太極門之稅單係依據起訴書而核發,而該案既經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無罪定讞,該起訴書顯屬不實,已經失去作為課稅之依據,80年度及82至85年度之稅單政府即因此已依法撤銷稅單,81年度之稅單因在刑事判決無罪定讞前由行政法院先行判決定讞,惟該課稅顯屬違誤,政府應比照前開各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8條規定撤銷81年度稅單,撤回強制執行,以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司改稅改建言杜絕官官相護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刑事案件申請再審很困難,沒想到行政案件更困難。他指出:判過的法官是否須要迴避?正常民主法治國家不應該存在。現實面沒有人是聖人,再審迴避制度、期限都應該檢討,打掉重練。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指出,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誤認為補習班學費以致須課稅,此乃司法不法。遭判決確定後,國稅局持以移送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此乃行政不法。對於國稅局的違法課稅,與行政執行署的違法強行拍賣,如太極門師徒受有損失,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承辦人員,太極門師徒得依民法第186條第1項請求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對於明知不應徵收而強制徵收租稅,均應有刑法第 129條第1項及第3項之既遂或未遂刑責。

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表示,無根的稅單,像幽靈在台灣的上空,真是情何以堪?太極門稅單經過許多專家學者研究是假的,至今還沒完全脫離冤稅單的掌握,所以這幽靈有夠厲害。他相信黎明即將到來,太極門假案將要(平反)成功,並肯定太極門為台灣法稅改革立下很重要的里程碑。

本國際論壇共5場研討會,分別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台大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前司法院大法官許玉秀等主持。長期以來,各界學者專家一起促進法稅改革,提煉法稅正義,催生賦稅人權,守護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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