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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共同使用及違章增建房屋併同移轉 須知

要記得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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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16 22:27   更新日期: 2020-07-16 22:27   天眼日報記者 鍾春蘭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鍾春蘭/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築物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在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只有申報主建物而忽略了共同使用或無照違章增建部分,以致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或造成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報建物移轉時要記得申報共同使用部分(如守衛室、地下室等公設),如有其他無照違章增建的建築物也要一併申報契稅,並要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若有匿報或短報契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契稅申報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5或720至724、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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