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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顧問跨海聲援 呼籲儘快終結太極門假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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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19 00:58   更新日期: 2020-07-19 00: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檢察官的違法起訴、行政法院法官的枉法裁判、國稅局的假稅單、行政執行署的違法強行拍賣,少數人聯手綁架政府?貪圖個人升官、績效、獎金?太極門冤案歷經刑事法院平反13年後,至今仍未徹底平反,再次遭遇公權力霸凌,用違法假稅單,違法強行拍賣。2020年7月13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4個民間團體舉辦「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際論壇,中外法稅學者專家齊聚,為延宕24年的太極門稅案申冤辨明,呼籲政府更正錯誤,落實轉型正義、保障賦稅人權。

揪出政府的癌細胞 終止沒完沒了的不公不義

前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顧問、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教授肯尼斯.雅各布森(Prof. Kenneth Jacobsen)研究太極門稅案多年,他指出,所看到的濫用權力的情況,以太極門稅務案為最。

肯尼斯.雅各布森對太極門和洪道子博士堅持不懈的毅力,力抗政府不公稅收及權力濫用,表示敬重與佩服。他表示,經過幾十年的奮鬥並未結束,實在令人不安而難以置信!1992年與91、93、94、95、96年的案件根本沒有不同,根據公平原則、衡平法原則以及一事不再理既判力原則,太極門稅案五個年度已經更正,不是補習班,1992年也應相同判定,應予結束,讓法治正義得到伸張。

太極門事件對台灣政府是一個污點,令人遺憾!少部分濫用權力的官員如同癌細胞,可以腐敗組織,須要被阻止,政府必須揪出這些癌細胞。肯尼斯.雅各布森對台灣總統、各部長、好的政府官員提出要求:「終止這沒完沒了的不公不義,你們有能力做到,也有權力這樣做,趕快去修正和糾正製造這種錯誤的非法人員之行為!」

政府應勇於承擔積極處理冤案 實現轉型正義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表示,太極門案歷經二十幾年,沒有一個企業或團體可以撐得下去,太極門對台灣稅務人權進步做出偉大貢獻,其精神與堅持讓人感動與尊敬。對人民不利的處分,不應有撤銷期限的限制;也不能因為判決確定,行政機關就不加以來撤銷。太極門案實質的公平正義在哪裡?在行政機關對認事用法上,對現行法律規定的解釋,期盼能有終局解套。台灣經歷轉型的過程,先前時代有冤案,做出不妥當、不正確、不法的決定,政府應該勇於承擔、積極處理,才是完整的轉型正義。

國稅局不應變成違法判決的奴隸 應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

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為何唯獨只有81年度綜所稅處分和其他年度不同?同樣的事實為何會有不同的歧異見解?刑事法院審理程序比行政法院更加嚴格,國稅單位卻可以自我做出歧異的認定?

在民主國家,任何的行政行為,對於相類似的事實,不能恣意不同認定,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是憲法平等原則。法律的解釋應朝有利於人權方向做解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案件經過確定判決後,不能撤銷違法處分的限制,就不應該用一些見解來拒絕撤銷。國稅單位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依職權撤銷本案,是可以自我解套的好方法。

國家弄錯竟讓人民來承擔 行政機關應自己解決問題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林燦都表示,法官也可能做錯,上訴及再審制度就是能有糾正錯誤判決之機會。而太極門稅務案件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國稅局未經調查、未等刑事法院判決就違法徵收,事後刑事案件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因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都沒等刑事案件判決就自為判定,讓其結果產生很大爭議,這種明知錯誤的稅單卻反而要執行,令人無法接受。

林燦都認為,國家錯了為什麼要人民來承擔錯誤?太極門案,(民國)80-85年中除了81年度外,其餘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都已更正為0,但行政單位卻仍執意執行81年度錯誤稅單,姑且不論法律,從一般常理角度就說不通。他呼籲行政機關既然弄錯了,不管時間多久,就應該改正。

撤銷對人民不利益處分並無期限 保障人民有效救濟及公正審判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律師林天財指出,太極門案照出諸多法稅問題:起初國稅單位並沒有任何證據,就開單課稅,可見國稅單位站在人民對立面,為所欲為。此外,行政法院應以刑事判決確定才開審,但是行政法院卻在(民國)94年就自行判決,才造成81年案之枉法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肯認民國96年7月13日刑事案件三審無罪無稅的判決,符合再審提出新事實新證據之理由,但又自己站在國家高權的地位,表示此案已超過五年不予再審,顯露出其非站在人民的立場。凸顯行政訴訟程序應導入陪審制度。

林天財認為,21世紀民主國家不應再存在高權思維。德國對於撤銷對人民不利益的處分並無期限,因此法務部或行政機關對於確定判決不能撤銷的觀點完全違背人權。

所得性質認定是贈與就不會是學費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表示,所得性質的認定,只有一個答案,敬師禮不可能某些年度認定為贈與,但在其他年度又被認定為學費收入,實際的行為只有一種類型!是贈與就不會是學費。

大法官釋字第652號,行政處分如果已明顯違法,已沒有裁量權時,這時不撤銷,就是裁量怠惰!蔡孟彦表示,既然最高行政法院107(民國)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界定是贈與,就有拘束行政機關的效力。按照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機關有權撤回執行,最好的結果是國稅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81年度違法的行政處分,終結本案。

租稅必須以保護納稅人權利為最高指導原則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指出,太極門案件中,從刑事搜索、稅務調查到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到現在面臨的行政執行問題,所有全台灣納稅人會遭遇的稅務問題,幾乎在裡面都發生了。

租稅是人民財產權的犧牲,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稅捐稽徵必須以保護納稅人權利為最高指導原則。稅捐稽徵機關明知事實認定是有利納稅人時,即使原來核課處分已經經法院判決確定,仍必須追求個別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從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機關職權撤銷,以達到真正的租稅公平與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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