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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減少台灣獼猴危害農作問題 

縣府農業處祭出2種防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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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20 21:59   更新日期: 2020-07-20 21:59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新竹縣報導】

在去(108)年1月農委會公告新修「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臺灣獼猴移出保育類名單,降為一般類動物。為減少臺灣獼猴危害農作問題,新竹縣政府農業處依據農委會「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處理行動計畫」,為受到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所苦的農民,提供防治驅趕小組,以及補助架設通電圍籬(電網)2種防治措施。

縣長楊文科表示,新竹縣原鄉五峰、尖石等地區,每逢水蜜桃、柑橘、梨子、柿子等大宗經濟果樹產季,屢有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物通報案例,為此縣府農業處在以不危害猴群保育前提下,提供科學、專業及人道方式進行防治作為,適度降低高衝突區域的獼猴為害,盼減少農作危害情形。

農業處長范萬釗說明,由於大多數原鄉地區山區栽植農作物區域與臺灣獼猴活動區域重疊,因此作物常遭受獼猴入侵取食。對此,農業處所成立防治驅趕小組,在獲得農民通報後,以及在農作物採收季、成熟期前,會加強熱點區域巡邏,發現受獼猴侵時,以鞭炮、擴音器等驚嚇方式,達驅趕猴群效果。

此外,105、108年農委會林務局曾補助竹縣關西與竹東果農,在柑橘園架設高壓低電流電線圍籬作為示範區,利用電擊入侵果園之獼猴,達到阻攔效果,成效顯著。今年度農業處也持續辦理「109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計畫」,輔導農民於果園設置電圍網設施,防治獼猴危害農作物,農民架設面積只要0.2公頃即可申請補助,中央加本府最高補助4.5萬元(中央補助3萬元、本府補助1.5萬元),

范處長也提醒,臺灣獼猴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不得任意飼養,隨意獵捕則可裁處6萬到30萬元罰鍰。由於人類對於獼猴對待或處置方式錯誤,致使人猴衝突不斷,未來縣府也將在本縣獼猴高危害發生區域,進行相關保育教育宣導工作,建立民眾危害防治正確觀念,在野外切勿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

另外,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於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之情形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也仍須以人道方式處理,當有危害之情形發生可通報縣府派驅趕隊前往處理,以非傷害性方式防治獼猴危害農作,達到人猴和平共存之保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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